更多
工商稅務常見問題
-
2020-6-4身份證被冒名注冊公司,如何撤銷?
-
2020-12-17為什么合肥公司注冊地址會被列入異常
-
2020-12-17合肥公司注冊失敗的原因是什么?
稅務
今天給大家分享一個關于虛開發票的案例,很多公司都存在這種現象,一起來看一下吧!
回復:
(2)支付了費用即便是沒有發票,也要入賬,次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調增應納稅所得額;
(2)開具發票應如實填報發票內容,賣的什么就要開具什么;
(3)購買方取得發票時,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;
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:
(一)為他人、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;
(二)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;
(三)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。
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,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,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第十二條 企業取得私自印制、偽造、變造、作廢、開票方非法取得、虛開、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(以下簡稱“不合規發票”),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、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(以下簡稱“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”),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。
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,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,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。
銷售方開具發票時,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,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,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,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。

1、案例
我公司經常存在支付費用沒有發票的現象,我們都是找票來代替,這樣合法嗎?是否有稅務風險?回復:
首先你單位這種找票行為是違法的,屬于虛開發票行為,而且即便是你找票替換了白條,也沒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。
2、建議
建議一
(1)杜絕找票、替票現象;(2)支付了費用即便是沒有發票,也要入賬,次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調增應納稅所得額;
(3)以后不管是采購還是支付費用,最好找正規單位合作,都是可以開具發票的。
建議二
(1)發票不是商品,不是你想開具什么就開什么;(2)開具發票應如實填報發票內容,賣的什么就要開具什么;
(3)購買方取得發票時,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;
(4)一張發票、一個稅號,一種商品、一個編碼,規范開票、才能規避風險。
3、參考
參考一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》(國務院令〔2010〕第587號)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、順序、欄目,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,并加蓋發票專用章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:
(一)為他人、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;
(二)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;
(三)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。
參考二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》規定,不符合規定的發票,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,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。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,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,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參考三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規定,單位、個人在購銷商品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,應當按照規定開具、使用、取得發票。參考四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》規定,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、合理的支出,包括成本、費用、稅金、損失和其他支出,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。參考五
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關于發布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》的公告:第十二條 企業取得私自印制、偽造、變造、作廢、開票方非法取得、虛開、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(以下簡稱“不合規發票”),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、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(以下簡稱“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”),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。
參考六
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,以下簡稱公告)第二條規定: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,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,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。
銷售方開具發票時,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,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,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,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。
- 下一個:合肥代理記賬價格差別大嗎?